近年来,随着昆山于海明案、福州赵宇案等案件的报道以及电影《第二十条》的上映,“正当防卫”的理念深入人心。刑法第二十条被激活天织股票配资,划分出“罪与非罪”的边界。然而,对于未达到犯罪程度、面临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仍存在疑问。
山东淄博一家饭店老板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她在被打后选择还手,结果被认定为互殴。这起治安处罚案件历经法院一审二审、检察院抗诉及法院再审改判,最终通过司法接力,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精神穿透到治安案件领域。
2020年11月22日晚上9点多,张女士与醉酒顾客刘某发生冲突。刘某在店内用桌角开啤酒瓶,导致桌子受损。张女士劝阻时,刘某情绪激动,摔酒瓶并辱骂张女士。随后刘某三次挥拳打向张女士,张女士拿起啤酒瓶反击。两人扭打在一起,很快被周围顾客拉开。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
接到报警后天织股票配资,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查看视频并询问当事人后,认定刘某寻衅滋事殴打张女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张女士用啤酒瓶将刘某头部打伤,构成轻微伤,决定对张女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
张女士认为自己是被迫还手,但接受了处罚。不久后,刘某要求张女士赔偿4万元,否则起诉她。张女士感到困惑,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她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她的请求,张女士继续申请再审,山东省高院也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
张女士并未放弃,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检察官注意到,张女士店内的靠墙装有铁质暖气片,不排除刘某撞到暖气片导致面部受伤的可能性。法医鉴定意见支持这一观点。检察官认为,既然刘某面部轻微伤的成因不确定,公安机关认定“张女士用啤酒瓶将刘某打伤”存在疑问。因此,检察机关以公安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抗诉,要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检察机关认为,在治安处罚领域,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虽未明文提到正当防卫条款,但公安部2007年印发的相关解释中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检察官表示,这一条款与正当防卫制度的司法精神具有一致性。
经过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张女士用啤酒瓶将刘某头部打伤的事实证据不足。张女士的行为是为了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不予治安管理处罚。最终,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及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张女士表示,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感觉轻松了许多。如今,她和丈夫依旧在淄博经营着那家餐馆,生活恢复了平静。这个案例不仅为类似情况提供了参考,也在立法层面推动了对正当防卫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的明确。专家指出,新增的正当防卫条款有助于鼓励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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